即使是豪情再密切的手足,常常談到錢,都有可能一夕打壞豪情。一位女網友流露,媽媽在過世前留了一間房子給她和弟弟配合持有,然而本來的租客不再續租,她想搬進去住,卻被弟弟討要房錢,兩人因此鬧得不愉快。
住在本身的家付什麼房錢?」姐弟倆是以撕破臉。
女網友在「買房常識家 A你的Q」發文,暗示媽媽過世後,將舊家留給她和弟弟,姊弟倆也說好將房屋房出租、每個月收房錢,直到前一任佃農不再續租,她便籌算本身搬進去住。未料弟弟得知後,也要求她必需付房錢,讓她相當不滿,「我弟已經買房,我還沒。
文章露出後,在網路掀起兩派論戰,一派人認為房子是兩人共同具有,弟弟憑甚麼收房租?另一派人則認為本來就是利用者付費,「房子是妳跟弟弟配合持有,妳要住,付一半租金給弟弟,沒弊端」、「共同持有固然要付弟弟房錢啊,究竟弟弟有一半權力」、「說好聽是本身的老家不用付租金,但直接影響弟弟的利用權益了」。為此,她則感到相當忏悔,「我應當就搬進去住就對了!管他什麼房錢勒」、「後來我才發現,我應當用生命守護這間房才對,因為這間房對我來講是一個保障。
然而當爸爸得知兩人因錢鬧不興奮後相當氣憤,撂下狠話:「要住不住,不是你們倆說好就定了」,最後更將兩人配合持有的房子賣掉,不讓姊弟倆再為錢爭執。」
廚具而憑據地盤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劃定,當共有人傍邊有過對折的人贊成,且其總持分也超過一半時,就可以正當將房產、地盤賣給他人。但也有人疑惑,房子既然是兩姊弟共同持有,怎麼可能在沒經過原PO同意的情形下賣掉?對此,就有熟行網友提到,可能是爸爸和弟弟都是持有人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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